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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许可依据
  (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二、许可内容
  经营危险化学品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
  三、许可范围
  除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有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受理权限规定,提出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海安国海安法》的规定取得海安经营许可证的海安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四、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应备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公室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
  6.办公室‘二次消防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7.办公室平面图。
  8.经营危化品品名。
  9.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安全负责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
  11.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需要租赁危化品仓库
  13.第三方运输公司证明文件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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