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税务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经营者产生解散、破产、撤销及其别的情况,依法终止缴税义务的,理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机关或是别的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备案前,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行政机关申请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税务登记:
☆经营者需出示的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正、团本;
?清除、销账税票,《税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买票纪录的不需出示);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办理审核表》(一式3份,个人2份);
?税务局注销单影印件(共治户出示,该项由各市级局依据详细情况制订);
?主管机构或审核行政机关的准许文档;
?工商局注销决策(《企业营业执照》被注销者出示);
?税务局规定出示的别的资料。
☆步骤:审理对话框→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评审、查验或转监管单位?→市级局审批、审核(工作部门及厅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监管单位清缴税金、税款滞纳金、处罚→县(区)局(工作部门审核、入录)→审理对话框→经营者?备注名称:注销个体户企业营业执照备案递交文档、证件:
?税务注销回单
?《个体户企业营业执照》正、团本原件
?经营人签定的负债清除说明原件
?经营人签定的注销备案申请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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