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答案:ACDE
解析: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提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办法: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计税方法: (1)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考点:计税方法
海安税务师《税法二》每天一题:计税方法
2021年海安税务师备考正式开始,海安税务师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海安会计网为大家准备了每天一题测试题,赶快练习起来吧!
http://haian.cpa.js.cn/kaoshi/4079.html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计税方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费用与家庭生活费用难以划分的,费用的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准予扣除
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如果都属于个人独资性质,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D、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应按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份额,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答案:ACDE
解析: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提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办法: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计税方法: (1)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考点:计税方法
海安税务师《税法二》每天一题:计税方法
2021年海安税务师备考正式开始,海安税务师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海安会计网为大家准备了每天一题测试题,赶快练习起来吧!
http://haian.cpa.js.cn/kaoshi/4079.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